前天我在巴哈姆特看到一則新聞還蠻震驚,
是關於Supercell被判侵權的新聞事件,
標題名稱叫「《部落衝突》開發商 Supercell 六款遊戲被判侵權 將支付 9,210 萬美元賠償金」,
連結放此:https://bit.ly/3y6RHrp
但因為巴哈的報導太簡短,
加上半夜沒時間好好消化,
因此到昨天我才撥空去找找有沒有其他更詳細的新聞報導。
找到了Gamelook,裡面內容更詳盡,原來是侵權到商業模式....
內文指出:「彭博社稱:此次案件的爭論點就在於,“免費增值”(Freemium)遊戲模式,因為免費增值實際上是“免費”(Free)與“增值付費”(premium)的合成詞,用戶能夠免費下載,然後購買虛擬的道具,而Gree正是這一技術即Gacha(你可以將之理解為一種扭蛋類付費機制)的先驅者。」
看到這裡其實我也是滿腦子問號,
“免費增值”(Freemium)的商業模式幾乎已跟手遊畫上等號,
如果Gree告Supercell告的贏,
是不是全世界手遊都準備吃官司?
(可能光告日本境內的手遊開發商就夠發大財了...)
且Gree對Supercell已有前車之鑒,
先前才告過Supercell遊戲玩法侵權而獲賠850萬美元,
現在又以商業模式專利索賠近億美元,
加上Gree近年已沒任何遊戲代表作下,
頗有專利蟑螂的感覺。
怎麼讓專利能夠確實的保護創新者,
而非被用來做為斂財的工具,
這分寸怎麼拿捏,
還有賴各國政府好好思考與規劃。